提前报废车辆的补偿因地区、车辆类型和相关政策而异。以通辽市为例,有以下两种补贴政策: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通辽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通辽籍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货车(新购置车辆应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仅新购符合条件的通辽籍新能源货车(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补贴标准:分档予以补贴,具体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购置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4〕1494 号)执行。申请补贴的车主需要在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期间向通辽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范围: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报废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自治区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在当地登记上牌。
补贴标准: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 1.2 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 0.9 万元;报废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不享受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 “汽车以旧换新” 小程序,向补贴受理地进行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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